节能惠民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15-07-31 人气:22
据悉,11月12日,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规定,制定发布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2级及以上,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以下简称风机)。
(二)申请高效节能风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gb 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版本,风机能效为2级及以上;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三)高效节能风机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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