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划领域第一部内容最全面、最翔实的管理技术规定——《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问题的出现,尤其是针对矛盾比较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建筑间距等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切实维护群众日照、采光等权益,对于缓解学校门口拥堵,解决在哪里设置人行天桥等都做出详细的规定。
主导客流决定轨道交通走向
“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应当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满足城市现状与规划道路,城市环境与景观、地质、文物古迹保护和城市防灾等要求”。同时规定,“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内新建的轨道交通线路,应当采用地下线。交通流集中的地区应当将不同交通方式的线路和站场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枢纽”,车站选址应当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各种交通枢纽点上,应当有利于乘客集散,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换乘方便。车站交通组织应当流畅,快速疏导客流,避免大流量客流交叉和各种不同性质的人流相互干扰。
建筑间距保证采光权
为与国家标准相统一,保证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改善居住环境,《规定》规定了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的具体计算方法。据此,可以有效解决建筑物前后间距不合理、建筑密度过大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规定》应用了较为科学的“日照分析”理论,即以保证大寒日的一定有效日照时间为标准,辅以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对高层建筑与处于其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居住建筑的间距进行分析确定。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是指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与被遮挡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为遮挡建筑物的外墙线,不包括挑檐、建筑物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缓解校园门口交通拥堵
“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位于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的,应当退让道路绿线一定距离,出入口与道路绿线之间应设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这个规定是比较有创新意义的,有利于合理疏散人流,缓解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拥堵现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中间分车带,进出口应当设置交通标志、交通隔离等设施。快速路主线与相交道路应当为立体交叉。快速路两侧一般应当设置辅道,辅道和主线之间应当隔离。辅道可以设置掉头功能和平面交叉。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路连接,确需与主干路或者快速路辅道连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的交通管理。
公交首末站远离平交路口
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公园、体育馆、剧院等主要客流集散点,新建居住区人口1万人以上的,有多条线路的,应当统一设置公交首末站。
城市公交车拥有量按照每万人15辆计算。用地面积按照每辆标准车90至100平方米计算,或者按照每条线路1000至1400平方米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或加油设施的,应当另外增加面积。公交首末站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不应设置在平交路口附近。在用地紧张的地区,应当与公共建筑地面层结合。有条件的,与地铁出入口和其他交通场站设施结合设置。为方便乘客,应设置公共厕所。
商业区建人行天桥应有电梯
人行横道或者过街通道的间距为250至300米。机动车道超过六条的道路设置人行横道的,应当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者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设置的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应当设有自动扶梯或者电梯。
城市快速路,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每小时大于18000人次,且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每小时大于2000辆的;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步行人流量每小时大于5000人次,且进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每小时大于1200辆的城市道路上都应当设置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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