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重回合肥市长江路飞凤街brt地下通道,发现电梯已经停运数周,且无任何告示。此前这里曾多次(3月9日,3月17日,5月15日等)发生老人摔倒摔伤事故,并由管理方赔付了医药费。(今日《新安晚报》a07版)
电梯是特种设备,有时难免出事,如果再遇上老人行动不便等原因,高高的赔偿压力的确难以承受。故而管理方令电梯停运,也属迫不得已。从做好管理的角度来说,停运一段时间进行整改和反思并无不当。
不过,如果因害怕当“赔匠”而因噎废食则不明智。毕竟,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作用不可替代,尤其是对可能的受害者——老人而言。对于管理方来说,惟一要做的就是如何针对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科学界定和明确责任,既防范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又尽量分解责任,避免“赔不起”的后果发生。
城市电梯越来越多,事故也呈高发的态势,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二次伤害。因而,飞凤街电梯现象具有典型性。从时下的情况看,电梯管理责任走向了两个极端,要么是出事后互相推诿扯皮,维权困难;要么是管理方大包大揽,责任无以分解,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因而,厘清责任才能让电梯因管理制度的顺畅而正常运转起来。
目前管理方设计的方案,包括派专人在电梯口引导,提高老年人电梯使用技能,以及制作醒目、易懂的标识。这些方法虽然也管用,但终归不是治本之法,按现行的责任分摊办法,出了问题还得自己兜着。且全市公共电梯那么多,类似人盯人的战术管理成本太高,不可能成为常态化手段。
分清责任和提前化解风险才是根本。一者,管理方要做好诸如检查、排险、劝导、指引等工作,毕竟一个电梯屡屡出事,暴露出电梯选择、设计、安装等方面存在大问题。还可以安装监控设备,对一些人为破坏行为、事故现场进行记录,为界定责任的归属创造条件;二者,是否可以考虑引进商业保险,参加诸如电梯责任保险等,从而使管理责任多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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