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的电梯费到底该不该收?如果要收应该怎么收?本报连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探讨此事,昨日,华商报社区新闻部在西安城北凯发大厦组织召开了“圆桌会议”。政协委员、知名维权人士、律师、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等20多人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达成共识。
特意从曲江赶来参加此次圆桌会议的西安龙湖物业公司员工吕佰颖说,她受领导指派特意赶来参加会议,就是想听听各方意见,让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更和谐。
得知本报召开此次圆桌会议,西安荣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提供了会议室,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称,他们管理的凯发大厦一楼没有收电梯费。
“我们小区一楼不收电梯费,如果收取的话,我感觉不合适。”心晴雅苑业委会主任周洪斌说,小区一共有4栋楼,一楼住户共有18户,如果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每个月向一楼住户收取的电梯费加起来也就是六七百元。但小区自入住起,就没有向一楼住户收取过电梯费。周洪斌的发言拉开了此次圆桌会议的序幕。
律师质疑
电梯能耗费是不是被重复收取
曾经从事价格核算工作的业主林国华说,按照现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这就意味着,电梯的日常费用构成为运行能耗费、年检费两项。
利用即将出差前的40多分钟时间,赶来参加此次会议的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举会和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李晓宇律师等人认为,有些小区电费本来0.49元一度,但是小区收取的价钱却是0.61元、0.65元,加收的差价就是电费的分摊。这电费的收取,是否包含电梯能耗费?大多数与会人员质疑,一些小区收取的电梯能耗费是重复收取的。
业主林国华、律师张举会等人提出,按照《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用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费用收支情况。
而前来参加会议的西安某物业公司经理刘国荣介绍,西安许多物业公司对电梯的能耗并不是单表计量能耗,并没有如实计量、如实收费,而且很少有物业公司公示电梯费用的收支情况。
会议辩论
一楼住户该不该收电梯费
对于一楼住户该不该收电梯费的问题,与会人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未央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李兴茂,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永宁律师、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李晓宇律师等人认为,一楼业主所住楼房,如果没有地下车库,没有地下储藏室,也没有楼顶休闲的公共休闲区域而被收取电梯费,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违背了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要收取一楼业主的电梯费,首先要看电梯费的构成。能耗费、年检费是构成电梯费的两项主要费用,而维修费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电梯的更换等需要大修基金解决。而能耗费中,有些小区有重复收取之嫌,年检费相对较少,所有业主应该共同承担。只有明白了电梯费的构成,才明白一楼如果没有地下车库、储藏室、楼上休闲设施,就不该交纳电梯能耗费。
三家物业公司的人员中,有人认为一楼业主的电梯费收费问题应该如律师所说区别收取。也有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电梯是住宅共有部分,不能因为放弃使用权而不履行义务,一楼住户也应该收电梯费。
有人提出,一些黄金地段、高档小区电梯的广告等收益,不但可以保证电梯年检、能耗等费用,还有可能产生盈余,这样的话楼上所有住户都不需要交纳费用。建议各小区业主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会议成果
达成一致意见 区别收取电梯能耗费
经过激烈争论后,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并倡议所有的物业公司,对没有地下室、地下车库、楼上休闲场所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能耗费,电梯年检费可以收取。
交了电梯年检费后,电梯的广告等公共收益,一楼住户也享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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